因應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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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金管會要求金融業從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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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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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三年來並未發生大幅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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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合計提列59.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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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動用5.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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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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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16)日表示,今年起金融業不必再提列。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保障本國銀行從業人員權益,金管會在2016年5月發函要求銀行、保險及證券業,從2016年到2018年,每年應從稅後淨利0.5%到1%範圍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金融科技發展產生的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等費用。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金管會昨天公布,這三年來金融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使用情況,銀行部分,共提列37.69億元特別盈餘公積,實際只用掉2.66億元。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銀行大部分是編列預算來支應人事訓練費用,約11.43億元。證券業三年來共提列特別盈餘公積6.02億元,動用0.47億元。保險業三年來共提列15.98億元,用掉2.75億元。其中壽險提14.05億元,用了2.32億元;產險提1.93億元,用了0.43億元。銀行、保險及證券三業共提列特別盈餘公積59.69億元,動用5.88億元,還剩53.81億元,實際動用不到一成;金管會2016年發布函令,三業都是提列0.5%到1%,但可動用範圍各不同,銀行最嚴,只能用於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不含教育訓練支出。證券及保險業,可動用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範圍最廣,除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外,還可以用於協助轉型培養員工第二職能,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支出等。三年來,金融業動用特別盈餘公積金額不多,除銀行因只能用於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這段期間並沒有大裁員或大量轉職情況外,另一個原因是,金融業直接編列預算支應,還可列費用支出扣抵收入,有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