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請育嬰假 園方拒絕「賴」不掉

高姓幼兒園老師請育嬰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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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認為園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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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一萬元。園方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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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高女未依法以書面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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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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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園方拒絕。
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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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LINE告知就足以表達要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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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方告知「那妳辭職好了」形同間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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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罰得沒錯,判園方敗訴。
法院調查,高姓女老師去年四月底向園方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但被拒絕,高女認為園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認定園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由勞工局依法處罰園方一萬元;園方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園方主張,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這個規定立法意旨是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時間漫長,若未以正式書面並詳載留職停薪日期、聯絡方式,將嚴重影響資方人力安排調度。
園方表示,高女傳手機通訊軟體LINE及口頭告知方式申請,當時園長並未反對,只是希望她循正常管道提書面申請,方便園方行政管理;高女也知道要以書面文件申請,卻未依法提出,並非園方不給她機會。
法官檢視高女與園長討論育嬰假時的錄音紀錄,發現園長告訴高女「我不是不給妳請嗎?妳現在班上就沒有人代,妳硬要請,那妳就辭職好了」,「妳覺得我們這種關係,妳還會希望我會給妳育嬰假嗎?」
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園長的話就是間接拒絕高女請假;高女符合請育嬰假資格,依性平法規定,園方不得拒絕。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法規定,受雇者應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但未規定不得事後補正;高女以LINE告知就足以表示要請育嬰假,園方可以要求高女補書面文件,不得違法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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