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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仍性侵得逞。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彰化縣38歲的陳姓男子以要載鄰居國一女兒去市區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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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又辯說,女生下體有他的DNA是他用口水去沾的,他沒有性侵女生,只有猥褻,彰化地方法院認為男子犯行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10月。陳男和鄰居是多年朋友,從國一女生就讀幼稚園起就認識她,每周至少都去女生家一次找國一女和她妹妹玩或聊天,去年某日見國一女獨自在家,謊稱要載她去市區買東西,卻騎機車將她載到產業道路,先以手摸其下體,國一女用手擋他,又說「不要」,還喊救命,但陳仍不管女生月事來,將女生推倒,強行性侵,因這名女生一直哭,他才將她載回家,女生回家後對家人哭訴,家人即報警處理。由於國一女生家人立即帶她到醫院驗傷及採集精液,驗出陳男DNA,陳男卻辯稱並未將性器官插入女生下體,是自己有沾口水摸女生下體,還說是女生引起他性慾,女生也表示有性慾,經女生同意才摸她下體。法官調查,女生有拒絕陳男,且未滿14歲,對她造成身心重大傷害,陳男犯行重大,重判陳男9年10月。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