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偉3年前駕駛公司的貨車行經花蓮縣吉安鄉知卡宣大道,
自然療法
,見女子汪玉璇騎機車要超車,
光療美甲
,多次「逼車」致汪女煞車前傾,
道路用地
,被貨車上的樹枝刺傷身亡。陳智偉下車見她倒地不起即逃逸。花蓮高分院判陳男有期徒刑12年,
保險箱
,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
蓄熱式焚化爐
,陳智偉受雇於花蓮某花圃園藝店,
竹蒸籠
,園藝店也從事殯葬業務,
零件箱
,99年7月某日晚間,
美髮器材
,他與同事結束殯葬工作,
英語會話
,行經知卡宣大道時,見19歲的汪姓女子意圖超車,先加速度不讓她超車,又放慢速度阻擋汪玉璇,「逼車」戲弄對方。
汪女煞車後身體前傾,被陳智偉放在貨車上的樹枝刺穿下胸大肌,陳智偉下車見汪女倒地不起,撿走撞破的機車前斜板湮滅證據後逃逸,但過程被路旁監視器拍下,車上兩名同事也指陳智偉確有「逼車」,陳智偉到案後,矢口否認且態度惡劣。
汪女當晚因失血過多死亡,她的姊姊透過友人表示,妹妹國中畢業沒再升學,為家計四處打工,當晚妹妹正從遠雄海洋公園加完班返家,卻出事。當時在押的陳智偉告訴警察「想去靈堂看一看」,卻拒絕認錯、下跪。
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依遺棄致死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家屬提出民事求償,花蓮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遺棄致人於死罪,一審判陳有期徒刑9年4月;家屬上訴,花蓮高分院改判陳智偉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