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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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位民眾透過國內4家知名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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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萬至10萬不等價格購買某國外郵輪公司的越南下龍灣6天行程。但第4天抵達下龍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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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卻以航道有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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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頭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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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拿到1500元退費、每房50美元賠償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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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眼睜睜看著其他船隻進港。
數位乘客昨由市議員何志偉陪同開記者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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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遊程吸引台、港乘客各近兩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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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郵輪公司欺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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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乘客上船前簽訂的「特別協議書」中船長有權變更行程,指沉船是「不可抗力因素」而拒停下龍灣。記者會中也致電兩家旅行社,但業者都不願回應。
劉姓乘客代表說,當時被迫在船上空等,不僅沒看到自然風光,還在船上悶得發慌;事後港客回到香港霸船另獲保密賠償,台灣乘客卻未獲理會,4家旅行社至今擺爛不負責。
何志偉說,經向越南官方查證,證實該沉船事件1個小時就排除,其他船隻都能進港;政府須硬起來,加強保障郵輪旅遊的消費權益。
出席記者會的消保官陳漢仁說,先前有19位透過同家旅行社的消費者提申訴,消保中心邀兩造協商,只達成再溝通結果。依規定,旅行社業者須舉證「不可抗拒因素」,否則應提供消費者遭取消行程的差價兩倍金額當作賠償,不應推給郵輪公司。
交通部觀光局科長金玉珍說,旅行社推銷郵輪行程的合約書,應先送觀光局備查,否則可罰1萬至5萬元;初步聯繫了解,4家業者事先並未送合約書供備查,但仍須等正式公文回覆。
陳漢仁提醒,要搭郵輪除先評估其風評,更須注意向旅行社了解詳細行程、合約內容,保存所有資料,以利萬一發生糾紛,在一年內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