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余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年僅15歲國中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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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父親事後發現提告。新北地院認為余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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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32歲余姓男子去年7月在社群網站臉書上,以假名結識年僅15歲少女,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以洽談性交易細節之方式引誘,經一番花言巧語,成功要求少女以「自拍」方式,拍下上半身僅著內衣的照片,上傳給余男「驗貨」。 少女家長事後發現女兒遭誘騙拍下內衣性感照並上傳給網友,向台中警方報案提告。警方依登入臉書的行動電話門號,查出設籍新北市的余男涉案,訊後將此案移轉管轄至新北地檢署,新北檢今年6月依法起訴。新北法院認為余男誘騙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的少女,拍攝並上傳裸露的猥褻照片,來滿足個人性慾,且事後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也未取得被害少女父母諒解,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余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且1年須繳交公庫5萬元,以資懲儆,仍可上訴。新北市余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年僅15歲國中少女,為滿足個人性慾,以網路援交為名,要求拍攝裸露性感照片上傳得逞,新北地院認為余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今天依法判刑1年,且1年內須繳交公庫5萬元,以資懲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