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5年仍被家暴…她毒死前夫 子女出庭向法官求情

張姓婦人受不了長期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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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以被害者家屬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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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加害人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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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強調母親「壓力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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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檢察官都同意張婦情有可原。五十五歲張婦和黃姓前夫育有一對兒女,黃早年是職業駕駛,後來患糖尿病和視網膜病變,久病又沒工作,動不動就毆打妻兒。二○○○年兩人離婚,但為了小孩,她仍與前夫同住。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張婦又被前夫責備,憤而在牛奶中摻農藥;黃喝下不久即口吐白沫倒地。張婦一小時後打電話自首,說「我…我殺人了」。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她四年兩個月。高院昨天開庭,張婦頻說「我很後悔,沒想到要殺前夫」,並訴苦自己不時遭前夫打罵,有時加班晚回家,家門即遭反鎖,只能上樓借住大姊家。審判長詢問她如何長期受家暴?張婦說,前夫很挑嘴,三餐只要不合口就大發雷霆,他們家住龜山山上,交通不便,卻不能忤逆前夫,否則可能傷害孩子。兩人子女都已各有家庭,昨天以被害者家屬身分到庭陳述意見,但都全力維護母親。兒子說,父親好吃懶做,從沒照顧他們,母親會這樣做,一定是被逼的,「壓力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希望法官「給我媽一個機會,我不能沒有我媽」。女兒形容和父親同住的經驗「很恐怖」,小時候父親曾帶女人回家,還命令小孩子進房間、不能出來,在小孩各自結婚後,曾勸母親也搬離,但她「心軟」才受家暴。公訴檢察官表示,張婦的反擊情有可原,若合議庭從輕從寬判決,檢方沒有意見。庭訊中,張婦不時摀鼻痛哭說、請法官高抬貴手,稱「我好後悔,沒想那麼多」,懇求法官「給小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高院定五月十六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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