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新規定惹議 破獲大案還能請長官表揚?

法務部根據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修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陳報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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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業辦法受影響最大的是第一線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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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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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破獲大型運毒案陳列獲案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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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適法上的爭議。一名調查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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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大型運毒案件舉辦的破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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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敬邀」警察局長、調查局長、法務部長甚至行政院長共同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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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陳列大量毒品贓物彰顯辦案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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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後,「還要請他們來嗎?」 不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訂「國家安全」、「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其他社會囑目案件」有適度公開必要;同法,過去規定可適度揭露資訊,但對犯罪行為「不宜」作詳盡深刻之描述,亦不得加入個人評論,新辦法將「不宜」改為「不得」,限定更嚴。此外,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還明訂偵查中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等不得公開或揭露,如特別有說明或澄清的必要,須以書面說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去識別化後才得適度公開。但如果是當事人或被害人上網主動公開,相關單位恐怕也莫可奈何。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黃謀信說,修正作業辦法是司改會議的決議,法務部會在民眾知的權益與被告的訴訟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點,基於公益性質考量的議題不在此限。有法官說,偵查中的疑犯到底是否是罪犯,有待調查,如果加害人被曝光,被害人的權益其實就一併受損;偵查不公開保護疑犯不公開,降低共犯間的串證風險,讓偵查程序得以完備,有些辦案人員靠放話辦案、讓輿論公審,「辦出來的案子可信嗎?」一名檢察官說,地檢署發言人對重大案件的說明可能影響不大,但對於特別要求績效的警察、調查官等司法警察,以目前他們處理新聞發布的情形,容易產生爭議。檢察官說,警察辦案常會提供監視器畫面給媒體播放,例如會提供酒駕犯不服取締妨害公務、集體暴力犯罪、竊嫌搬運贓物的蒐證帶,過去習以為常的模式,是否會因偵查不公開變嚴格而全面取消,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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