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為服務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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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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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分局一組均可受理民眾的申請。
縣警局外事科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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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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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是申請人在台灣居住期間的刑事案件紀錄。以往要出國留學、工作或移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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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檢附文件;國內特殊行業如銀行業、保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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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要檢附這份證明文件。
但個資法去年10月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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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雇主應徵新進員工時,也常常要求員工檢附良民證。致民眾對於良民證的需求,呈現倍數成長。縣警局考量屏東縣幅員遼闊,南北轄長近120公里,屏南地區縣民要申請一份良民證往往舟車勞頓,相當辛苦。
縣警局為便民服務,本月24日起轄內7個警察分局開始受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加上原本外事科總共有8個申請據點。
提醒申請人,申請時要準備的文件,國人要檢附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一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如需至國外使用請加附護照影本。
外國人則要檢附居留證或護照正、影本;大陸地區人民請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正、影本。非本人申請請檢附委託書;證書費100元;申請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半到5點半。
領取方式:自取可自申請後第3天(兩個工作天)攜收據至警察局外事科領取證明或申請時檢附25元回郵信封(普通掛號),自申請後第三日以郵寄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