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研究所洪姓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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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與前女友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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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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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性騷擾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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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網路設部落格自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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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性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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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認為這些負面消息造成她與兒子名譽受損,訴請離婚獲准。
洪姓副教授任教廿多年,還曾擔任考試院外語鑑定考試委員。洪二千年結婚,當年生下兒子,因工作關係,妻兒住台中,他住台北,兩人婚後第七年就未共同生活。
洪妻提告說,她婚後才知丈夫婚前與陳姓女友生下二名子女,夫妻分居時,丈夫與陳女母子共同生活,很少到台中探望她與兒子,她認為丈夫已無維繫婚姻意願。
五年前,丈夫在部落格上自稱離婚,還大談性與愛、熟女解放等內容,惹來爭議。她一直隱忍,之後丈夫又傳出性騷擾女學生,媒體大篇幅報導,她與兒子受波及名譽受損,希望法院判准離婚,兒子由她扶養,丈夫須每月付扶養費九千八百元。
洪姓副教授反控妻子對家中重大家務都獨斷獨行,不知量入為出,也否認有負面傳聞,指妻子輕信不實報導,所謂性騷擾女學生,是主管濫權變相權力鬥爭,沒讓他有辯證機會,他也沒架設部落格談性愛。
他兒子作證說,從小有記憶時,父親都是一、二周回家一次,後來是好幾個月才見面。
法官認為,洪已婚卻長期在台北與女友及兩名子女同住,已非一般人妻可容忍,判准兩人離婚,兒子歸妻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