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失智翁 印尼看護落跑4小時被判遺棄罪

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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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處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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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發生危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印尼女子MAESAROH來台當看護照顧失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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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思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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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四小時讓老人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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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告;法官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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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雖辯稱「阿公不危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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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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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老人心智年齡為二到三歲,沒人在家,老人就暴露在危險中,昨天依遺棄罪判她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判決指出,失智老人不是嬰兒、不是植物人,獨處時不是靜止狀態,即使在家也可能發生危險,大如地震搖晃、房屋坍塌,小如鄰里間電線走火、瓦斯漏洩,一旦發生,老人只能束手待斃。台北市八十一歲何姓老人有極重度肢障及失智症,二○一四年經鑑定自我照顧能力喪失,須受人監護,何的女兒隔年二月透過人力仲介找到MAESAROH來台看護。一個月後某天中午,她趁何家人南下不在家,留老人一人獨自在家,下午四時才與仲介公司聯絡;何的女兒發現後提告,被依遺棄罪起訴。MAESAROH否認遺棄,辯稱「阿公會打我」,還說「阿公的女兒一天會來送三餐,我知道她會來,才敢在中午離開」。法官認為,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證明,何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須由他人全日照護,報告另顯示何的心智年齡只有二到三歲、語言表達困難、無法知覺生活情境變化,兼具失智症與多重障礙,所需要的關照比一般老人更多。判決書指出,MAESAROH願意遠渡重洋來台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接工作時,仲介公司與雇主即對她說明工作性質與老人的狀況,應對照顧對象更忍耐,否則就失去台灣引進國外勞工的政策本旨,也才符合雇主放心將至親交付陌生人照顧的基本期待。遺棄罪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但「情輕法重」,依法減輕其刑,判她有期徒刑三月,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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