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名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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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參加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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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判非法集會罪。香港人民力量四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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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前年七月一日遊行時佔據馬路行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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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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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集結等五項罪名。其中兩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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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志全及另一名成員,由於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香港東區法院裁判官表示,陳偉業及黃毓民在前年七一遊行當日,組織以禮賓府為終點、獨立於七一遊行的遊行,事先沒有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其後又組織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行為構成非法集結罪。
案件押後至下月十六日判刑,當日亦會處理陳偉業涉嫌侮辱裁判官,指對方在審訊期間有政治任務的案件。
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表示不滿裁決,認為不公平,兩人都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