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可」與有婦之夫「阿雄」發生多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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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向原配嗆「是妳不能滿足他」、「他昨天還揪我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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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傳送兩人嘿咻照給「阿雄」妻子「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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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美」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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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決「小可」賠償30萬元。可上訴二審。「小美」提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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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阿雄」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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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可」自105年5月間至106年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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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鐵、車內、及檳榔攤倉庫,與「阿雄」發生多次性關係,經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將「小可」判刑。 「小美」又稱「小可」於105年12月底起陸續傳騷擾訊息,期間長達兩個多月,除以外遇對象身分向她嗆聲外,更以兩人間之床笫之事向她炫耀並奚落她,使她精神痛苦萬分,因此請求損害賠償。「小可」辯稱,傳送訊息給「小美」,與「阿雄」已非男女朋友關係,因為知悉他有配偶後,就不願意與他繼續交往,是他不斷騷擾並以裸照要脅她繼續交往,她是想告訴「小美」,「阿雄」對他惡意騷擾,希望「小美」以配偶身分箝制「阿雄」。法官查出,「小可」於106年初傳訊包括「是你不能滿足他喔,好好檢討一下可以嗎」、「今天出去玩,很開心吧」、「「他昨天還揪我過夜」、「不要連老公都伺候不好」等語,並傳送數張「阿雄」裸照和兩人性行為照片,甚至傳送笑臉貼圖。法官查出,「小可」一再傳送「悲哀」、「遜」、「抓不住老公」、 「不能滿足他」等語奚落「小美」,甚至傳送她與「阿雄」間性行為等親暱照片,此當增添「小美」怨懟及羞憤不平之情緒,造成精神痛苦萬分,判決「小可」賠償30萬元。女子「小可」與有婦之夫「阿雄」發生多次性關係,還向東宮嗆「是妳不能滿足他」、台中地院判決「小可」賠償3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