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上月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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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民國一○五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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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高熱量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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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廠商不得再有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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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舉辦「買產品送玩具」的活動。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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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促銷的「食玩合一」食品和超商集點贈品有例外規定。
日前食藥署又公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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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自民國一○四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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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以下嬰兒奶粉禁止廣告促銷,包括開罐價、免費試喝、送贈品等。不過,倘無促銷,結帳優惠則被允許。
針對食藥署的新規定,批評較多的是禁止奶粉以「開罐價」進行廣告促銷。面對反彈聲浪,食藥署決定暫緩實施。事實上,本人覺得這兩個辦法雖然有法源依據且立意良善,但卻存在著若干問題值得思考。
首先,「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可能是基於兒童無自主能力,所以禁止那些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高熱量食物的廠商,利用玩具來吸引兒童購買食用。
另一方面,「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卻是基於避免應有自主能力的成人受廣告或促銷影響,而去購買配方奶粉或已開罐促銷奶粉。
在此顯現的是,自主能力的有無,似乎無法阻止成人或兒童對於廣告或促銷商品的喜愛。有時候,我們甚至還發現成人對於促銷活動的喜愛,不僅與兒童不相上下,有時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只要看看百貨公司周年慶的促銷活動即知)。
其次,兩個辦法都提供了例外狀況的說明。但通常「食玩合一」的產品應會在包裝上呈現贈品的相關文字或圖案,來提醒購買者留意該產品內含玩具,以免誤食。此時,這種原本就應呈現在包裝上的提醒性文字或圖案是否也會構成另一種促銷廣告呢?至於集點贈品活動則是要求顧客多次購買來達到兌換不同贈品(很可能就是極具吸引力的獨特文具或杯子)的所需點數,這豈不是更加鼓勵兒童長期購買食用嗎?
再者,對於「配方奶粉倘若沒有促銷,允許結帳優惠」的想法,個人認為現在傳播廣告或促銷活動訊息的方式多樣化,尤其是社交媒體平台與行動載具的普遍性,使得禁絕做法恐怕有其限制,且可能反而治絲益棼。
因此,個人認為食藥署真正需要努力的工作,不是在訂定辦法禁止廠商促銷或廣告,反而是想出更有創意的促銷活動或廣告,來宣傳兒童長期食用的高熱量食物以及購買開罐奶粉的不良後果,或是宣傳兒童均衡飲食以及母乳哺育的重要性與好處。食藥署甚至可以透過教育部與民間機構,一起針對降低民眾對不適合長期食用高熱量食物或配方奶粉的需求,進行行銷作為。
事實上,對於廠商所採取的廣告或促銷活動是否真實,才是應該關心的課題。食藥署如果認為現行的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以扮演把關的角色,那就針對這部分的問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