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相關部會研議修訂企業併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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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討是否訂定「榮化條款」。圖為榮化大社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鼓勵企業整併並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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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會研擬修正企業併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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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兩路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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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擴大無形資產等租稅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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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討是否訂定「榮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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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利益迴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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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拉高併購下市表決門檻,以維護小股東權益。知情官員表示,這次企併法研修主要有兩大方向,包括租稅優惠及強化股東權益保障,租稅部分經濟部與財政部已開會研商;股東權益部分,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開會討論。 股東權益保障方面,金管會請證交所蒐集國外資料後,日前已函請經濟部參考。金管會在函中提及榮化案及大法官七七○號解釋,也會納入討論,主要重點包括第一,利益迴避規定與美、英及鄰近的日、星、港相比,台灣規定最寬鬆。現行企併法規定,具利害關係的董事、股東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時不需利益迴避,對小股東保障相對不足。第二,併購下市案股東會表決門檻,多數國家是四分之三,國內是三分之二,相對偏低。第三,大法官會議七七○號解釋提及異議股東請求權問題。官員表示,大法官解釋後,近來學者也質疑,現行企併法規定,股東必須在股東會前以書面表示異議,「放棄表決權」才能請求公司按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的規定不合理,在股東會上投票表示反對者,應該也可請求買回股份,而不應在一開始就被逐出、放棄表決權。租稅優惠方面,官員表示,現行企併法只規定商譽可攤銷費用,其餘無形資產則回歸所得稅法第六十條規定,限於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未來將在企併法增訂擴大無形資產範圍,包括營業祕密權、積體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行銷權等,以增加租稅誘因。此外,增訂新創公司被併購後,股利所得可緩課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