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法體系已依法將軍法案件全數移給司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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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面臨無案可審窘境。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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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編列103年度預算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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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仍為軍法人員編列勤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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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編列2516萬餘元。對此軍法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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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勤務加給是法律給予保障的權利。
根據剛送達立法院的國防部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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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勤務加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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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階級分別是將官與上校支領8900元、中少校支領6900元、尉官5900元、書記官則支領3200元。其中軍法官將官有70人需747萬餘元、中、少校105人需869萬餘元、尉官59人需417萬元、書記官126人需483萬餘元,總計需2516萬餘元。
軍法司表示,依照現行軍事審判法第12條規定,軍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停職或免職,非得本人同意,不得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而軍法官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者,其年資及待遇,仍依軍法官的規定列計。
軍法司指出,該法第14條也規定,軍法官因組織或編制變更而被編餘,未派新職者,仍按原階支全數薪給,並儘速指派新職。前項編餘期間不得逾1年。因此,軍法官縱使無案可審,但法律仍保障其支領勤務加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