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媒法/政府更介入 自主多元消失

公共媒體法草案拚明年中完成三讀。圖為中央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文化部力推的「公共媒體法」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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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大公廣集團布局也隨之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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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央廣皆納入公視之內。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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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旦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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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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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媒體自主性、多元性反而較現狀更為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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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擔憂。公媒法草案基本上是從公共電視法翻修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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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衡諸我國公共媒體之特性擬就的新法。因此,

獎盃

,本案是以公視需求、運作及存續為主,中央社、央廣淪為附隨組織,立法通過後兩年內消滅,只剩下對外應付的招牌。 公視、中央社及央廣雖同屬公共媒體,服務對象卻有分別,產品內容也不同,財務營運更有差異,三者合一有待商榷。文化部將央廣併入公視,應係參考英國BBC的案例,惟美國之音(VOA)、法廣(RFI)並未併入該國公視,也當評估。將中央社併入公視,則屬全球首見。以法新社(AFP)、德通社(DPA)來說,兩者分屬法、德國家通訊社,從沒與該國公視結合,迄今仍獨立經營。畢竟國際通訊社服務國內媒體,也跟國際媒體連結,有其特殊性。公媒法草案將中央社、央廣併入公視,顯然受到近年來政府財政困難,補助費用減少,加上經營環境惡劣,自籌款項不足等影響,乾脆將公媒補助統籌使用。如此一來,大公廣不過是公視一家,豈不是名實不符?公媒法草案將公共媒體整併後,管理即定於一,公媒基金會董事會成員精簡,又要顧及其代表性,事權將集中在董事長、執行長二人。尤其,負責日常營運的執行長,若不了解公媒不同特性,恐無法觀照全局。值得注意的是,公媒基金會董事長並非如現今公視由董事互選,而是在行政院長提名時即指定,董事長出缺時亦由行政院長指派代理,再參照過往政府相關部門與各家公媒互動經驗,政府影響力絕對大增。公共媒體成立後,在實際運作上碰到不少問題,特別是在經營、財務方面,由於營業項目受限,難以有效拓展營收,致使仰賴政府補助日深,連帶也造成缺乏競爭力。比起大公廣,解決這些困難,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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