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菁華橋頂拍照 沒嚇到人不罰

位在花蓮市的菁華橋是著名的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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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的拱橋連接美崙溪出海口的兩端。 記者徐庭揚/攝影 分享 facebook 花蓮市菁華橋是著名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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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拱橋連接美崙溪出海口的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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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橋最高距離水面約20公尺以上。郭姓男子與魏姓女子今年8月初疑為拍攝出海口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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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上拱橋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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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方法辦,

分泌物過多

,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以沒有驚嚇他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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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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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議論。郭、魏2人在8月8日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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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背包冒險從維修通道攀登拱橋頂端,其中一人還手持小型數位相機往出海口拍攝,在僅不到1公尺的通道面寬,做出翻滾動作,令人捏把冷汗,誇張行徑被網友錄影上傳社群網站,引發網友議論批評「不要命」。郭姓與魏姓男女在今年8月初冒險攀爬20公尺高的拱型菁華橋。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花蓮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循線找18歲的郭姓男子與20歲的魏姓女子,兩人坦承爬上菁華橋頂,是為了看風景及拍照,警方認為兩人爬上拱橋頂屬於危險的舉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花蓮地方法院。花蓮警分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移送。法院認為,當時目擊證人並未因該男女攀爬橋梁的行為受到驚嚇,當下也請他們注意安全,因此難認有以蒙面偽裝以外之其他方法驚嚇他人的行為,所以不罰。判決一出引發議論,有民眾表示,「既然不罰,就是鼓勵民眾效法?」對此律師林國泰認為,不罰的原因可能是移送法條有誤,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第1款,「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或許還有機會判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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