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告縣政府不當勞動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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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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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校長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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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協內容確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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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是敗在已完成協商卻遲未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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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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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爭議團協內容應該再議。就團體協約籌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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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2年4月8日工會提出草案請求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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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受42個學校委託,經過2年多協商,去年10月12日完成30條條文,報請縣政府核可,因部分條文內容引起外界反彈,認為只為爭權益,未盡義務,縣府未核可。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縣府雖在同年12月17日要求學校與工會重議與補正,但工會已提告,未再議,勞動部本月18日裁決,縣政府敗訴。團體協約分成總則、義務、權利、保護、工會活動與安全、勞資協商與合作、僵局及爭議行為處理、違規責任、附則等9章,已協商完成30條,未完成協商的是第13條補助教師健康檢查、第18條團體協約是否適用其他非工會成員教師、即被稱為「搭便車」條款。就完成協商的30條中,外界反彈的包括第19條的會務公假與公款代課費,認為不合理,也擔心影響學生受教品質。另外,縣府認為,縣府積極推動的食農教育、校長教師公開授課及教師評鑑等,有賴全體教師規畫與配合,協約內容第10條僅以學校應積極配合工會會員教學上正當需求,卻未明列會員應配合教師法所載的義務,容易造成教學校行政管理與教師義務不對等。不過對此,教師工會表示,會務公假未過度要求,食農教育、公開授課等都已實施,並不會有不配合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