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性請育嬰假卻怕影響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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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勞工局提醒企業不能限制勞工請育嬰假也不能給予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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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會被罰。 圖/中市新聞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在外商公司上班的陳姓女子想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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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查閱公司規定發現若請育嬰假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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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不列入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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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質疑違反性平規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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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勞工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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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規定屬於公司內規,但若只針對請育嬰假而不列考績,視為對勞工不利處分,若查核屬實,依法可處罰2至30萬元罰款。陳女在台中一家外商公司工作多年,有1歲多的女兒,今年打算請育嬰假,卻發現公司規定請育嬰假超過3個月,當年度不計考績,等於失去了績效與年終獎金。 陳女說,考績是員工當年度的評核,攸關工作表現與相關績效,若請育嬰假3個月以上整年度就不列入考評,等於抹殺全年度的工作表現,不僅不公平,也會讓想請育嬰假者打退堂鼓。台中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彩虹說,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的小孩未滿3歲前最多可請2年育嬰假,每次以6個月為原則,首次請育嬰假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法律也規定不能因為育嬰假,對勞工有不利處分。各公司的考績規定屬內規,請假多少時數以上不列考績,勞工局建議應有制度性作法,勞資可協議;但若只針對請育嬰假的勞工規定超過一定期限不列入考績,視為不利於勞工處分,有違法嫌疑;當事人有疑慮可向公司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工局申訴。劉彩虹強調,中小型企業比較容易有育嬰假勞資糾紛,有些沒有專屬的人資單位對規定不清楚,但也企業以人力不足不讓勞工請育嬰假,平均每年有5件裁罰案例;建議企業依規定辦理,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