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因工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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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波將不被納入適用免七休一、及縮短輪班間隔之彈性。 美聯社 分享 facebook 經濟部近期將向勞動部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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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電子零組件等11項製造業接急單時可免七休一、以及在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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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為8小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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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有助於增加產業營運彈性;當各業期待勞動部點頭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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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獨涙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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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波確定將無法適用《勞基法》彈性。經濟部已陸續召開上述行業勞資溝通會議。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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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因工會反對,這波將不被納入適用免七休一、及縮短輪班間隔之彈性。 針對縮短輪班間隔,據了解,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工會則主張,現行《勞基法》第32條、40條可資運用,因此認為沒有需要將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勞基法》第40條是明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休假(包括例休、國定假日、特休假),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亦即要給加班費、並給補休。《勞基法》第32條是規定延長工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時延長之,每日可加班4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勞動部提醒,《勞基法》第32條、40條與輪班間隔縮短,係屬不同彈性,前者無法涵蓋後者的需求。也就是說,即便靠加班、停休,當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緊急搶修時,恐仍無法調度足夠人力。雇主若要適用縮短輪班休息之彈性,須報勞動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