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謝姓男子今年初在禁止設攤的街口賣二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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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單裁處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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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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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處罰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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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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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謝男今年1月12日駕駛由機車改裝的三輪車,車後載有二手物品,停於光一路及華二街口畫設紅線處擺攤,第一警分局翁姓警員接獲民眾檢舉,到場查看,發現2、3名民眾在三輪車旁挑選物品,上前取締並要求謝男出示證件。
謝男見警方上前盤查,隨即騎車逃跑,仍被翁員攔下依法開單舉發。他到案陳述時不服,翁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500元,謝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謝男主張車上物品是要拿去丟的,只是將車停在該處,並與當地賣臭豆腐的岳父聊天,警方執勤時並未錄音錄影,沒有確切證據不能認定違規,且翁員當時脅迫自己簽字否則要將車吊走。
法院雖認定翁員所述事實為真,但認為裁罰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將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300元由警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