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電玩 2高階警官判16、8年

高市警局三線一星分局長李世昌涉嫌包庇電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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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五百七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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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三年。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停職中的高雄市前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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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於七年前擔任市警局三線一星行政科專勤組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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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副組長林振宏向電玩業者收賄一千多萬元均分;李認罪繳回五七三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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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他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三年,沒收犯罪所得。兩線三星的林振宏因否認涉案被判十六年、褫奪公權六年,沒收犯罪所得五七三萬元;林收賄期間及後來三年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取得來源可疑財產一千七百多萬元中有一○一九萬元不能證明合法來源,被法院宣告沒入。高雄市警局表示,尊重判決,並深感痛心。離職警員葉嘉雄擔任李的白手套,判刑一年半,沒收犯罪所得十二萬元;林姓業者被控是數家電玩實際負責人或股東並涉嫌行賄林振宏,但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多屬傳聞證據,就算交付BMW轎車給林振宏使用並支付稅款,也不能證明彼此有對價關係,判林姓業者無罪。全案可上訴。高雄市員警包庇電玩弊案於兩年多前爆發,當時的鳳山分局長汪忠榮、仁武分局長李碧昭因部屬涉案而遭受連坐處罰下台。李碧昭不服遭降調為市警局資訊室秘書,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復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曾簽署自願降調低一等職務同意書及自願調任書,且依警政署靖紀評核計畫,發生重大警風紀案,得專案考核單位主管是否適任,程序無違法,昨天判李敗訴,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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