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未依法定程序公告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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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姓男子以三千一百六十九萬元得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駱姓書記官去年底疑欲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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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姓男子以三千一百六十九萬元得標。法院得知緊急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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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北檢;檢方上周傳喚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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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萬交保。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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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拍屋位於大安區,鄰近捷運站,屬熱門地段,占地廿一坪、權狀坪數八十八坪,債權人為第一銀行。法拍屋去年六月首拍,因底價四千八百六十萬元低於第一順位抵押權金額六千五百萬元流標;駱隨後未公告標的和招標,自行製造二拍、三拍流標假象。 去年十二月廿日第四度法拍,開標當天司法事務官未到場,駱獨立開標,李支付五百三十萬元保證金,以三千一百六十九萬元得標,拍定金額部分以銀行代墊款支付;因開標過程僅有駱一人主持,引起注意。法院得知消息緊急廢標,封鎖駱電腦權限並調職,駱來不及寫拍賣筆錄,事前製作好的權利移轉書也來不及蓋印發出,被調往訴訟輔導科,本月八日函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駱到案說是為趕結案才出此下策;院、檢原懷疑駱和投標者有利益輸送,但清查駱帳戶查無與特定投標者、債權人有金流來往;初步研判,駱是因工作及家庭雙重精神壓力出此下策。得標的李男多次要求法院開權利移轉證書未果,才得知拍賣不合法,得標現金被卡住,一度欲告駱;駱苦苦哀求,表示「怎麼會搞成這樣,很想死」,李最後才原諒,雙方簽訂和解書,駱支付一百萬元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