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義勇交通大隊隊員的「阿南」(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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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為12歲少女「小珍」(化名)慶生,
消防公司
,當天除買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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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帶少女到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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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少女同意摸她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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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對價新台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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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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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判決書指出,阿南去年間與周姓、李姓友人及少女小珍、王姓少年等人,在台中市統一超商外面的圓桌飲酒。阿南利用被害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無知、性智識及決斷能力未臻成熟,以給小珍300元為對價,邀少女至附近暗巷內, 徵得少女同意,將手伸入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對被害人猥褻得逞,再返回圓桌給付少女對價300元。警方調查另案時,少女向警員表示遭「阿南」猥褻,員警循線查獲,「阿南」坦承將手伸入她內褲內撫摸下體,但否認與未滿14歲少女為猥褻性交易犯行,辯稱給300元是要給她買生日禮物,且他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不過,證人王姓少年證稱「阿南」有詢問少女年齡,當天適逢她的生日,所以至統一超商買小蛋糕為她慶生。法官審酌「阿南」已近六旬,明知「小珍」年齡尚小,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重要階段,未能克制自身慾望,利用稱少女思慮不周,以給予金錢之方式引誘猥褻,雖未使用強制手段,然所為實已造成少日後兩性關係、性別認同及身心發展有重大不良影響,犯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否認犯行,遂予以判刑。義勇交通大隊隊員「阿南」,去年為12歲少女慶生,除買蛋糕外,還帶少女到暗巷摸她下體,給付對價300元,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台中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 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