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 不得合併申報綜所稅

甲君申報105年綜合所得稅時,

大甲美甲教學

,列報乙君為配偶,

花蓮住宿推薦

,但經中區國稅局查核,

怪獸大學周邊

,發現兩人雖在105年底舉行婚禮,

金屬銘版印刷

,卻遲至106年初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最終,

系統家具工廠直營

,國稅局認定甲君虛列免稅額與扣除額,

台中自然排序

,要求補稅,

豐原美甲教學

,同時裁處罰鍰。我國現行結婚資格認定以「登記婚」為準。中區國稅局指出,

冰川水

,依照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兩人必須在該課稅年度具夫妻婚姻關係。按照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需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中區國稅局解釋,我國民法在97年5月22日之後改採登記婚,因此婚姻必須登記才具法律效力。,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購物網站租用
SEO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粉絲團經營
系統建置
便宜網站
網路行銷顧問
網路代銷公司
客製化網站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虛擬主機租賃
台中行銷達人
台中網路公司
排名系統
關鍵字如何操作
社群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
網路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