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向民代投訴表示,
消防檢查
,兒子過年前要繼續在坪林茶業博物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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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剛標下茶博館服務人力委外業務的派遣公司卻說,
消防公司
,要加入公司的勞務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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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認購1千股(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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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享有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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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薪水還沒賺到就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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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不合理。」
楊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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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年找到在茶博館從事導覽解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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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薪水2萬5千元。今年1月底卻接獲通知,因新的公司標下文化局勞務業務,規定所有員工要重新簽約。
兒子向公司詢問,公司表示按照規定,從事勞務員工,依照合作社法規定,都要認購股票,也就是必須認購每股10元,共1千股,1萬元的入股保證金才能續聘,否則無法任用,求助無門只好向市議員金中玉陳情。
金中玉表示,要求員工先付入股金才能就業,實在很不合理,萬一明年又是新的人力派遣公司得標,勞工繳交的入股金未發還,對勞工權益根本沒有保障。
文化局主秘于玟表示,該公司依照合作社法規定,任用員工必須是社員才能聘用,因此員工需先繳保證金,離職時保證金再退回,依規定並無不法。但會和該公司協商,朝不收入股金方式來續聘員工,以免外界有不好觀感。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表示,雖然該派遣公司是根據合作社法規定,但在繳交入股金前,公司必須先事先說明提供勞務狀況以及報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