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用電大戶須設太陽光電 期限內未完成將受罰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用電大戶須在時間內完成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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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開罰。圖/經發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南市政府依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541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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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明年底完成設置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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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廠商多採觀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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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僅76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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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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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處6000以上3萬以下罰款。 有工廠表示,廠房是租來的,不能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怎麼辦?還有工廠反映屋頂幾乎被遮蔽,如何設置?經發局能源科長郭坤助說,若是租的可以申請排除,其他情形,會前往勘察計算屋頂能設置的最大容量。經發局副局長殷世說,市府第1次公告在102年的12月,有12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的用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12家都裝了。103年12月公告541家,須在明年底前完成裝設,迄今僅76家裝置,多數尚未裝設,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殷世熙表示,未裝設原因大多是觀望,有的要撐到最後一天期限,今年8月1日第3次公告,家數48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屋頂裝設的好處多多,廠房比較不熱,約7年就回收裝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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