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楊姓婦人結婚2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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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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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丈夫和前妻所生的2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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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學業後就很少返家探望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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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給過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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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生病期間,未見2子到醫院探視,對老父不聞不問、形同陌路,丈夫生前多次表示兒女不孝「以後不能分他的遺產」。但法官明查,並非如後母所述,判2兒子有繼承權。 法官審理時,長子和次子表示,和父親同住到8年前才搬離,此後經常回去探望、給孝親紅包、幫過生日、家族聚會等,在父親臥病期間,常到醫院探視、買營養品、輪班照顧老父,父親生前還對他們表示「後悔再娶」。2兄弟以無法承擔不孝的惡名,主張繼承權存在。 2兄弟伯父作證說,弟弟生前天天和他見面,2兄弟經常探視父親、安排家庭聚會、弟弟過年過節都會到兒子家裡,姑姑也說,2兄弟很孝順,沒聽過弟弟抱怨2人不孝。法官根據親友證述,認定2兄弟和父親關係融洽,經常探視、逢年過節都有給紅包孝親費等,對生父並無重大虐待和侮辱情事,判2兄弟有繼承權。桃園市楊姓婦人以丈夫和前妻的2個兒子未盡孝,訴請繼承權不存在,法院判她敗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