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賣春墮胎「身心受創」 父母要雞頭、嫖客賠

陳姓、鄭姓男子透過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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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時薪至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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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女和楊姓女子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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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嫖客。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陳、鄭各8年、8年2月徒刑;陳另有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中女生「小涵」因接客7次還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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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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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窗事發後,她和父母對陳、鄭求償,高院判兩人須賠償小涵50萬元,另賠雙親各20萬元。小涵和雙親另向嫖客求償,雙方以50萬元和解。 鄭男從事市場送貨,陳則是電子公司作業員。陳2015年時透過臉書結識讀國中的「晴兒」,兩人成了情侶,半年間兩人性交10次。鄭則認識另名國中生「貓貓」,「貓貓」請鄭幫忙媒介男客賣春,詎料鄭先行「試車」。另外暱稱「點點」的高中休學生、高中生「小涵」和楊姓成年女子也加入賣淫行列。前年3月19日下午,員警喬裝男客,陳載「晴兒」與楊女到台北市西寧北路一家旅社性交易,遭警查獲。刑事部分開庭時,「小涵」稱是看見鄭在臉書貼文「時薪不少於2500」的訊息,才與鄭聯絡,鄭告知是從事性交易,她表示同意。小涵每次性交易金額4000元,她可抽取其中2500元,其餘由陳、鄭朋分。小涵和父母事後認為他們這樣子牟利,玷污了小涵的身體權、健康權,還害她懷孕,需要持續接受心理諮商,父母保護教養子女法益也受到侵害,請求兩人要賠小涵600萬、雙親各100萬元。高院認為,陳、鄭意圖營利,誘惑少女賣淫,小涵懷孕後進行子宮內膜搔刮術,不僅造成她身心傷害,對父母說,精神心理也受重創,衡量雙方社經狀況,判賠小涵50萬元、雙親各20萬元。高中女生「小涵」賣淫,雞頭被逮後,她和雙親向雞頭、嫖客求償。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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