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體育署違法濫權 張朝國:連署只是個開始

中華體育運動總會會長張朝國今天發起連署活動,

社區大樓下水道配管改管

,控訴體育署未考量各單項體育協會的特殊性,

玩美肌鑰

,逾越了國體法的授權範圍,

seo優化

,是違法、濫權的行政作為。張朝國及數個單項協會的理事長、秘書長發表共同聲明,

台中長期照顧

,表示支持蔡總統對於體育改革提出的4項聲明,

買房網

,支持體育改革,

台北夜生活

,也承諾遵守國體法的規定,

台南花園夜市

,但反對體育署以強迫的方式要求協會對於範本照單全收。受邀與會的王俊翔律師也表示,

澎湖伴手禮

,行政機關也應依法行政,體育署提出的章程範本草案,並非法律、也非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不應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並盼體育署重新檢討已公佈的章程範本草案,依法行政。連署活動後,體育署透過媒體回應「體育署訂出的範本只是參考,不是強制規定。」、「入會費500元、常年會費1000元只是暫定」、「網站申請個人會員也有但書是不違反國際總會規範,我們只是要求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再三強調體育署提出的範本草案並不是強制規定,只是參考而已。張朝國知悉後表示,雖然體育署所回應的「我們只是要求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其實就已經表示了體育署的確是有提出具體「要求」各協會必須配合,但還是非常感謝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迅速的回應,代表主管機關確實有正視各體育協會團結提出的訴求。然而,也希望主管機關不只是口頭說說,可以在未來的相關程序中表明只是參考的效力,相信各項體育協會當然也會予以尊重,體總也會協助輔導各協會,視各個體育活動之特殊性,提出符合各個協會的章程修訂條文。此外,張朝國也希望體育署也能對今天連署活動的訴求中,尚未回覆的部份提出回應,例如體育署要求在各協會章程均未修正通過的前提下即在網路上代替協會招收個人會員,其適法性何在?又如,依據國體法第38條的規定,各協會修正章程的期限應是國體法修法公布的6個月內,也就是明年的3月20日,何以體育署屢屢要求各協會要在今年的12月底前修章完成?張朝國進一步補充,今天的連署活動,只是個開始,並沒有完結,未來將持續號召體育界的朋友一同支持、連署今天提出的活動訴求,直到體育署、或是教育部、行政院能正視體育改革的正當程序,能夠充分與各協會溝通、考量不同協會的特殊性,並由各個協會於符合國體法,尊重章程範本草案的前提下,提出各自的版本給體育署核准,那時才是連署活動的終點、體育改革的起點。體育界協會發起誓師連署大會,盼體育署章程範本草案重新檢討。 記者曾思儒/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連署大會訴求,表示體育署將和各協會繼續溝通。 記者曾思儒/攝影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租用
關鍵字廣告
網路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社群行銷達人
產品代銷
購物網站租用
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
虛擬主機租賃
SEO
SEO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關鍵字如何操作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自然排序
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