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開庭…張花冠未出庭 程序合法成爭點

嘉義縣長張花冠於立委任內涉及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開發貪汙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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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結束,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指被告未到開準備程序庭,違反刑事訴訟法,「烏龍一場」,將在下次開庭異議;法院則強調開庭程序合法。
陳昭廷說,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按條文解釋,被告有正當理由法官准假,就不應進行程序。律師蔡碧仲說「尊重法院,不解檢方為何異議」。
法院發言人黃仁勇說,法條規定「得」非「應」,庭期定好,被告事後才請假,為訴訟經濟開庭,又開庭是釐清犯罪構成要件,不影響被告權益。
檢察官指出,張花冠收取潘忠豪賄款,及立委任內爭取農委會預算解凍等法定職務行為。但律師駁斥說3000萬元並非賄款,未盡舉證責任,要求提書狀,證明違背「法定職務行為」及「與法定職務行為有密切關係行為」收賄關連性。
雙方就張涉案是否職務行為或實質影響力論辯,檢察官同意提書狀。
張花冠委託律師蔡碧仲、杜英達、葉榮棠出庭,其中蔡、杜是檢察官轉任律師,公訴檢察官劉達鴻剛從桃園地檢署調任,他說「卷證太多,我還在消化中,舉證責任,我還要努力!」。
張花冠被控立委任內利用職務,在縣府辦理的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協助廠商潘忠豪得標索取3000萬元,8月16日被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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