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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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阻止別人超車的黃姓男子才是危險駕駛。 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黃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將車強行插入他和前車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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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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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被依傷害罪嫌起訴;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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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法官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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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過去三年在雙北市發生過一○四起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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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加速阻止別人超越他的車才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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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昨天判王無罪。王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開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上,想從外側車道變換到內側車道,但內側車道的黃姓男子無意禮讓,加速從王的車子的左邊繞過。黃姓男子指控,王因沒超車成功,心生不滿,一分鐘後,明知他的車子與前車車距不長,還是貿然將車頭插入他車子的前方,害他煞車不及,與王的車子擦撞,頭部撞上方向盤受傷。黃持醫院驗傷單控告王涉及傷害,檢察官起訴王。法官勘驗黃的行車記錄器,發現王想變換車道,黃就催油不讓王超前,認定黃是刻意加速阻擋王變換車道。此外,黃指控王害他受傷的前兩天,還發生過三次車禍,法官認為,黃的傷是否真的與王有關,也有疑問。法官向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函調黃的肇事紀錄,查出黃在二○一五年一月六日到二○一六年十月三日,在新北市發生車禍卅二起;另外,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到二○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在台北市發生七十二起車禍,總計三年發生車禍高達一○四起。法官並詳細檢視一○四起車禍的情況,許多都是黃不讓王超車或插入同車道而加速、肇事,認為黃長期以來是馬路上的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