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發起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去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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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大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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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了連署與通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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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立法明定以「公投綁大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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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今年的公投提案百花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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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都希望藉由縣市長選舉的高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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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讓直接民意有表達的機會。然而,公投法雖下修連署、通過的門檻,但是真正決定性的影響,在於以法規明訂電子連署系統的建置。過去的公投,只有國民黨和民進黨二大黨有足夠的組織能力連署幾十萬份公投成案,只是在投票時,投票率無法達到門檻。因此公投法連署、通過門檻的下降,確實有利於公投的成案。但是對於一般民間團體來說,即便是下修後的連署第二階段的廿八萬人門檻,還是極為困難。不是說提案沒有廿八萬人支持,而是要如何接觸到他們呢?由筆者召集的「反妨害司法公投」,通過第一階段一八八○連署門檻不成問題,但是大家也有一個共同的擔憂,到了第二階段,要找到廿八萬位民眾,大家知道有多難嗎?這中間是非常考驗人性的。首先,你得先上反妨害司法公投的網站下載連署書,下載時間填好連署書,再出門貼上郵資,把連署書寄出。再不然,聯盟就得在全國都有「連署點」提供連署書,單單人力與場租就是昂貴的負擔。這些對於非政黨、沒有地方組織的團體來說,的確在時間、金錢、人力上,挑戰難度極高。因為,實體連署實在極不方便,也非常浪費人力、紙張等等資源,進步的公投做法,就必然要設計電子連署。也因此,公投法在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這樣才可能把過去由大黨獨佔的公投,讓一般人民團體也有提案成案的可能性。也可以這麼說,沒有電子連署,所謂「打破鳥籠公投」只是一句華麗的口號。至於技術面,電子連署的平台建置並無太高的難度,台灣都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報稅了,表示政府早有辨識人民身分的機制,那麼用來連署,又有何困難呢?而唐鳳政委專精資訊科技,長期努力於行政院的公共政策平台,對於電子連署系統的設計,也必然是駕輕就熟。但弔詭的是,選罷法去年底就修法明定要有電子連署系統,到今天中選會還沒有建置的跡象。按照這個速度來推算,去年底修正的公投法,其電子連署系統的建置,也很可能無法在今年完成,那麼與今年大選同步舉行的公投提案,豈來不及適用電子連署?一個沒有太高技術難度的系統建置,卻有這樣緩慢的行政效率,原因是什麼呢?我們希望,這不是中選會的行政怠惰,利用行程程序來杯葛公投的成案。筆者呼籲,長期訴求打破「鳥籠公投」的民進黨,應儘速依法建置電子連署系統,這不只是民進黨的長期主張,也是公投法規定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賴清德院長不妨成立專案團隊,責成唐鳳督導,限期建置。否則為德不卒,恐會讓人質疑電子連署是虛晃一招,公投法修正只是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