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涉及妨害公務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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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宣判,
無骨鳳爪
,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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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無罪。 記者林洧旭/攝影 分享 facebook 前幾天到北市忠孝東路的喜來登飯店喝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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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行政院。只見整個行政院被鐵絲網、蛇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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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得只留一兩個小門縫。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維持一審原判決,諭知「三一八太陽花」占領立法院的廿二名被告無罪之後,我們直覺上認為,這些鐵絲網還架得不夠密、不夠高。因為,未來,高喊各式反政府口號,要占領這些機關建築的,會很多。這廿二名被告的行為,擺在全台灣人民眼前的,就是有人拿著麥克風,叫一大群人進去立法院,占領議事大廳。在占領的過程中,有人推擠、拉扯警察,有人破壞立法院的設備、椅子,拿去堵住議事廳的各個出入大門。也有人扯下立法院銜牌,任人在上頭踐踏。警察和檢察官指控這些人,拿著麥克風叫人占領立法院是煽惑他人犯罪;推擠及拉扯警察是妨害公務;占領立法院是無故侵入;把立法院銜牌拉下踐踏,是侮辱公署。但是法院一審到二審,都認為,進入立法院的那群人是自發性的進入,未受煽惑;從民主體現高度看,表達意見難免有肢體衝突,所以推擠及拉扯警察不能以妨害公務罪相繩。法院也認為,這群人是為了抗議服貿立法過程而進立院,並非無故,而立法院沒有就占領議事廳提告訴,也沒有侵入的問題。就是扯下立法院銜牌,也因為沒有預見有人會踐踏,所以也沒有侮辱這回事,所以全都判無罪。現在談法院判決的理由,如何無理、脫離社會現實、不符社會期待,都已經無用。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更沒有意義。但司法的判決、法官對一些公民行為的認定,對社會是一種教育,則是事實。不論是正面或反面的教育,都是一樣。酒後駕車被移送法辦的人,辯說他酒量好,酒測值即使高過於法定標準,他也沒有酒醉的問題,法官判這樣的人無罪,自然會有鼓勵他人仿用的效果。酒駕的被告如果辯稱他只是吃了燒酒雞或薑母鴨,就被判無罪,以後很多酒駕的人都是吃燒酒雞來的。現在,我們全台灣,反對蔡英文政府大砍軍公教年金的聲浪及行動,此起彼落,甚至有追纏蔡英文訪視活動的現象。除了反年改的,台灣還有反台獨、反民進黨政府的各種行動。若是這些反對活動的人士,把一、二審法院判決「三一八太陽花」廿二名被告無罪的判決理由,拿來研讀套用,學習如何先高舉反對政治口號,說蔡英文政府砍軍公教年金,如何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然後衝撞阻擋的鐵絲網及警察,時時企圖要占領總統府、立法院或各縣市政府大樓,那麼,警察還需要阻擋這些法院認定「沒有犯法的行為」嗎?當然沒有必要。最好,維持秩序的警察,把原來舉起來要求群眾離開的警告牌,改成「歡迎光臨」、「請小心階梯,以免絆倒」牌子,讓群眾占領總統府當成抗議場合。至於要稱什麼花運動,就由抗議者挑選了。反正不是法院之花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