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保修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前中尉排長郭景志,
攝影活動
,不滿上兵蘇詠盛未理會他的口令及未向他敬禮,
飲料茶葉
,罰蘇須整天全副武裝,
高雄清潔打掃
,背沉重的木槍及步槍掃廁所,
機械面版印刷
,且說「我要玩死你」。蘇不堪羞辱自殺。蘇父向郭求償,
水晶指甲推薦
,新北地院判賠318萬餘元。
郭景志案發後被記二大過並移送軍法;軍事法院認定郭凌虐部屬致死,
傳單
,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違反長官職責罪」,
活動假牙
,判郭徒刑7年2月確定。
據查,郭景志2010年4月27日擔任連值星官;當天上午8點多集合士官兵分配任務;因不滿上兵蘇詠盛不理會他的口令且沒向他敬禮,命令蘇須整天抱著演習用的11把木槍(重約近15公斤),且要「槍不離身」。
蘇向郭討饒,郭還說「我要玩死你」,變更處罰要求蘇全天背65步槍(重約3.75公斤)做事。蘇不堪羞辱自殺身亡。
蘇父向新北地院主張,兒子是遭郭凌虐而死,他要向郭求償。郭景志否認對蘇說「我要玩死你」,當時僅讓蘇抱木槍5分鐘,且有讓蘇休息,並未凌虐。
但多名士官兵在法院證稱,當時已勸阻郭,但郭仍不罷手,因此認定郭凌虐蘇致死而判賠。
蘇父昨得知消息後說,「這人一點悔意都沒有,法官太輕判!」郭景志事發以來沒正眼看過家屬、沒有半句道歉,這種毫無悔意、態度惡劣的人,判7年2月還太輕。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