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台北市某私立老人養護所的仲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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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廿四天「落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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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給養護所表示三千元零用金她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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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朱姓負責人從她的薪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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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剩下的薪水匯給她;朱出庭時一度氣得不想講話。
仲婦被控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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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考量她承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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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已償還侵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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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同意拋棄二萬四千元薪資請求權,處分她緩起訴,但要她參加八小時法治教育。
卅七歲仲姓婦人今年四月三日到朱姓男子經營的老人養護所擔任行政人員,負責保管零用金、收據和傳票,上班廿四天後不見人影,還侵占她保管的三千多元零用金;會計人員找不到錢,一度懷疑搞丟了,接到仲婦的信才知被拿走。
仲婦在信中表示,她工作近一個月薪水沒拿到,希望朱從薪水中扣除她帶走的三千多元,再將餘下的薪水匯給她。朱姓負責人收到信後氣得半死,認為仲婦存心侵占零用金,報警提告。
仲婦承認將錢帶走,朱姓負責人原本期待可拿回傳票作帳,出庭時聽到傳票不見了更生氣,一度不想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