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周泓旭共諜案的新黨黨工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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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發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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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要求「必須開放媒體及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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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證人與被告在法庭的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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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就可大白。但高等法院在審理周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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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即表明周涉犯國家安全法第5- 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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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國家機密案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5條規定不公開審理。王炳忠等人的聲明稱「相信以法律人為主體的北檢,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而是國安高層假藉司法之名,不惜踐踏、摧毀司法的尊嚴與獨立,以進行一場文革式的『鬥垮先鬥臭』的政治鬥爭。」,要求開放媒體、社會大眾旁聽證人與被告在法庭的對質。法院組織法第86條雖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得」一字似乎讓涉及國安的案件有開放法庭的想像;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5條明確規定「法院、檢察機關受理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其程序不公開之。」,且「法官、檢察官於辦理前項案件時,如認對質或詰問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者,得依職權或聲請拒絕或限制之。」。國家機密保護法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位階的法院組織法,換句話說,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依法不能公開審理。周泓旭案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但北檢又查出周利用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 T 計劃」、「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事政,因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移請高院併案審理。是否能併案,將由高院決定。新黨黨工王炳忠等人希望法院能公開審理周泓旭案,但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案件,「程序不公開」。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