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民眾超攜黃金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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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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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稽查組人員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自香港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第CI-904次班機入境之本國籍黃姓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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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提行李攜帶大量黃金飾品及鉑金飾品逾10公斤(10019.17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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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免申報的綠色檯闖關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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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後依法將整批飾品暫扣。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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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下來的黃金飾品及鉑金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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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行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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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價結果出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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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可攜帶限額的部分,將處以等價罰鍰。以昨天銀樓公會飾金賣出價格每台錢4870元來估算,此批黃金價格高達上千萬元,恐是新法上路以來,超攜物品價值最高的一宗案件。 據了解,該黃姓旅客為生意人,經常攜帶黃金等貴金屬飾品出入境,過去都有誠實申報,但卻此次卻未進行申報。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物品價額的罰鍰。 台北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及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與超越自用目的、有洗錢之虞之物品(鑽石、寶石、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台北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