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在宮廟廣場猥褻8歲女童 要和解被害家屬拒絕

現年81歲的男子「阿忠」(化名)前年初在宮廟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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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將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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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三審。「阿忠」上訴稱,他已年邁身體有病痛在身,且有狹心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病症,不宜入監服刑,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不過,合議庭查出,「阿忠」行為時是79歲成年人,具有相當智識程度與判斷能力,被害人案發時為年僅8歲,兩人相差71歲,他未能正確認知女童領域性自主決定權,無法妥善疏導或抑制自身之性慾,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及人格養成,所為惡性非輕。被害女童的媽媽說「不希望跟他和解,女兒的成績本來很好,本案發生後,女兒都沒有辦法睡覺,她希望法官判他重刑」。被害女童「小秋」證稱,對方摸她下體時,「我嚇到了、嚇傻了、害怕,沒辦法說話、不會說話」;而「阿忠」在警訊、及檢察官偵訊時,皆坦承犯案。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忠」前年元月2日下午,在台中市某宮廟廣場騎腳踏車,見女童「小秋」年幼可欺,假借可教導騎乘腳踏車名義,攙扶女童,並向女童表示:要告訴她秘密,將女童帶往宮廟偏僻角落處。「阿忠」強行脫掉「小秋」褲子,伸手撫摸她的下體,強制猥褻得逞後,隨即將她帶回廣場,女童的媽媽在宮廟涼亭見狀,察覺有異,上前詢女兒,「小秋」將此事告訴媽媽,媽媽得知後,旋即追趕「阿忠」,「阿忠」則拔腿就跑,林姓路人見狀幫忙攔下,交由趕到的員警處理。法官審酌,「阿忠」犯案時79歲,而被害女童年僅8歲,兩人相差71歲,「阿忠」明知女童年幼,竟無法抑制自身性慾,強制猥褻女童,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而犯後未獲被害人原諒,無法適用減刑規定。現年81歲男子前年初在宮廟廣場,以教導騎腳車為由,趁機猥褻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時願與被害人和解被拒絕,合議庭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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