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徐姓男子3年前到林口看牙醫、裝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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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感到牙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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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頰腫脹、牙齦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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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得知替他手術的男子陳前永沒有牙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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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一審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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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昨天改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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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上訴。
徐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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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010年1月到林口永東牙醫向陳男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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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1到2天就被拔除1顆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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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排共拔掉11顆牙,陳男再為他裝設14 顆下排牙齒和牙橋,並開立止痛藥,花了108萬元。
不過術後隔天,他開始牙疼,因正逢過年,除夕團圓飯難以咀嚼下嚥,後來發現是假牙破損,找別家診所重新植牙才逐漸好轉;他提告要求陳男賠償手術費和精神慰撫金208萬元。
陳男向法官辯稱,他4年前就因無照行醫被判刑8月、緩刑5年確定,因此他只為病患洗牙、做假牙印模及裝假牙,不可能再替病患拔牙或開立止痛藥,徐男對他的指控是子虛烏有。
一審法官調查,依據徐男就診紀錄研判,被告確實替徐男裝設品質不良的假牙;但因徐男有抽煙和吃檳榔的不良習慣,口腔牙齒原本就受損嚴重,雖然被告無照替人裝假牙不可取,但對徐男牙齒健康影響不重,判賠30萬元。
徐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徐男因裝到有瑕疵的假牙,要隨時忍受牙痛,影響日常生活作息,改判陳男賠償50萬元;陳男被控違反醫師法刑責部分,還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