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汪宏軒4月和母親要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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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購買西瓜刀、鋁棒等物,砸毀表車機車。檢方聲押獲准,依放火燒毀住宅未遂、預備殺人、恐嚇等罪嫌起訴汪。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在看守所羈押3個月,一見到母親忍不住落淚,連坐在旁聽席的母親也流淚。汪宏軒今天在庭上否認縱火、預備殺人,只坦承恐嚇犯行,他改口指出,他當天和母親發生爭吵,他當時很生氣亂砸玻璃瓶,再取出一張發票用打火機點燃,見發票燃燒殆盡,把殘渣放回抽屜櫃,因為他腳踩到玻璃,先去清創傷口後,一走出來就發現燒起來了。法官問為何想要燃燒發票?是否有在雜物堆點火?汪回答,「因為我當時有想自殺的傾向」,但他沒有想讓抽屜櫃燒起來,也沒有在雜物堆點火,最後他帶著女友離開住處。問及為何沒有滅火?汪表示,「因為抽屜已有火竄出來了」。法官質疑,汪宏軒在警詢、檢方偵訊時供稱有在雜物間點火,在法庭卻又否認?汪則說,因為當時他會害怕,且不知道放火的定義。汪在庭上否認嗆聲「我要去阿嬤家,放火燒阿嬤家,殺大姑媽」,直說是表哥聽錯了,「我是說『要去找阿嬤、大姑媽』,為我主持公道」。他指出,因為表哥當時在電話中約他去「輸贏」,購買西瓜刀也只是想嚇表哥,不讓表哥接近他,因為表哥體型比他大。汪宏軒也向法官表示,「我真的很想要回家,我也很想念父母,出去真的不會在犯了」。汪的律師則建請法官送汪宏軒精神鑑定,律師指出,汪在4月2日曾發生行車糾紛頭部遭重創、4月4日祖父過世、4月11和12日女友提分手他服用大量安眠藥,導致他案發時精神狀況不穩定。汪宏軒當庭指出,他願意接受鑑定。法院開庭後還押。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19歲汪宏軒(白衣者)要錢不成放火燒住家,今天開庭見到母親忍不住落淚。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