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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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鞋子引起社會不同的議論。一隻鞋擊中苗栗縣長劉政鴻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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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示威學生為大埔被拆的張藥房老闆之死出氣;另一隻鞋打傷一隻導盲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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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鞋主人的柴犬攻擊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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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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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憤而拿拖鞋砸導盲犬。
同樣遭到鞋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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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待遇卻大不相同。受傷的拉不拉多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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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腫著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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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而無辜的神情,引發社會廣大的同情。人們一面倒地譴責那位丟鞋的男子,有網友說,應該弄瞎凶手眼睛,以眼還眼;有人說,必須叫他賠償百萬元導盲犬訓練費;有人說,社會病了,才會有這種爛人。
相對的,劉政鴻挨砸,冷言冷語卻不少;有人酸他自作自受,有人罵他「凶手」,有人嫌只砸一隻鞋太少。示威學生陳為廷隨即英雄式地宣稱是他所為,理由是劉政鴻不尊重死者,他才丟鞋。就連劉政鴻也覺得此時息事寧人為宜,不必火上添油,不擬提告。看來,台灣「官不如狗」,確非虛言。
大埔案和導盲犬事件大不相同,其實難以等量齊觀。但必須討論的是公民的社會舉止:既然鞋子會打傷狗,當然也可能砸傷人;無論對人或對狗,無論是抗爭或口角,都不該拿它來當武器。試想,如果陳為廷未砸中劉政鴻,而誤傷了旁邊的無辜者,他能如此振振有詞嗎?再說,一方面指責劉政鴻不尊重死者,他自己對人又有多少尊重?把「公民不服從」上綱到這種地步,接下去,會不會覺得做什麼都義正辭嚴?
公民社會的第一步,請大家學習講理,不要用鞋子來對話。傷人的其實不是鞋子,而是心中的憤怒;無法控制憤怒,就無法有理性的公民,打人或打狗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