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投票日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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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又丟出選後多數黨組閣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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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另一波「一部憲法、各自表述」攻防戰;昨天最後一場電視政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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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黨組閣亦成為論述焦點。然而依契約精神和先進國家經驗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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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箇中問題並不難解。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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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政院向立院負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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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內閣應該在新國會開議前提出總辭。假設國民黨失去國會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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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為選民終止契約付託。總統應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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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邀請多數黨或聯盟組閣。除非想「橫柴入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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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馬英九必須遵守在野時期憲政承諾,接受三個半月左右的共治(cohabitation)。其次,接著要關切的重點在於,馬英九總統是否有權指定閣揆人選?答案是否定的。即使馬英九想要效法法國五共和密特朗總統一九八六年故智,任命多數黨黨魁出任閣揆,當事人亦有權像一九九三年席哈克那樣拒絕。一九八六年,密特朗總統所屬社會黨(PS)在國會改選當中失去多數席次,被迫任命右派領袖席哈克出任總理。之後,兩年左右共治期間,他善用國家元首地位技壓身為行政首長的席哈克。例如,密特朗曾經在酒會場合對於席哈克趨前報告視而不見,卻在稍後以手勢進行召喚,用意厥為確立總統和總理間主從關係。一九八八年,密特朗進一步在總統改選當中重挫席哈克,贏得連任。不過,當右派在一九九三年國會改選時大獲全勝,席哈克要求密特朗任命他「三十年好友」巴拉杜出任總理,密特朗只能照辦。由此可見,假設朝野政黨同意接受多數黨組閣原則,新的多數黨並不吃虧,原因是組閣主導權應該屬於它,而非在民意裁決過程當中落敗的總統。第三,一旦進入左右共治,總統將成為反對黨領袖(opposition leader),不會有責任不清問題。此外,假設國民黨失去國會多數,馬英九允宜思考知所進退。一九八六年法國國會改選前夕,密特朗也曾宣示假設失去國會多數,將不排除辭去總統。相較於一九八六年密特朗,馬英九處境更加艱困,考驗當事人智慧。綜上所述,多數黨組閣並非難事,朝野領袖允宜拋開將對手與國人當成傻子的計算,建立可欲憲政慣例。如此才是國家之福,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