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取廠商放在茶葉罐中的兩萬美元賄款被判刑八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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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入獄服刑。由於在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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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才以有罪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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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哭泣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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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要提非常上訴爭清白。
從「無罪」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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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定「無對價關係」變「職務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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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謂不是翻天覆地的變化,也難怪郭瑤琪哭喊不平。但如果官員無故拿廠商錢財,卻可全身而退,在一般百姓看來,豈不更忿懣難填?原因就在,類似或同一司法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中屢屢作出南轅北轍的判決,司法人員對於案情的認定經常受到外界壓力或個人認知的左右;就這點看,司法判決有時就像玩俄羅斯輪盤一樣,被告簡直是拿性命賭運氣,無處喊冤的人民何其多!
郭瑤琪案件的事實,在歷次審判其實無甚增減;儘管郭瑤琪堅稱她未收到廠商的茶葉罐,但各審法院都認定她收錢。差別僅在,先前的法官是採認廠商贊助其子留學的人情往來,後來的法官則認定她接受廠商賄款、並在部務會報做了相關指示以為回應,因此認定具對價關係而構成收賄。
什麼樣的人情往來,會要以兩萬美元相送,又為何需要藏在茶葉罐中並藉電話隱晦提及?多深厚的交情,可以換得一位部長接見陳情,並指示機要探詢標案且在部務會報中作出指示?若無這份禮金,郭瑤琪會不會為一個廠商做這麼多事?
郭案之定讞是法院前前後後花了多年時間,歷經無罪、有罪的反反覆覆才達到的結論;但事實沒變,變的只是不同法官對事實的論斷。但打官司如果有很大的成分要看運氣,端看自己落在那位法官手裡,如此還能稱為法治嗎?
類似的案例不少。以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為例,一審認定陳水扁利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的方式報銷國務費,以貪汙重判;到了二審,法官認定扁家因公支出及扁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機密外交的金額增加,「貪汙」便變為單純「偽造文書」。不僅如此,高等法院更一審甚至以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外交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總額為由,改判扁無罪,旋又遭最高法院以不合常理發回。理由是,若是報銷合法,扁家何需大費周章把錢運回官邸裝進小保險箱,且以假發票、犒賞清冊支報國務機要費來籌措機密外交費用?
最高法院點出不合常理的地方,一般民眾都看得懂。光明正大的事不必遮遮掩掩、拐彎抹角地做。然而,同一件事實,有的法官判東,有的判西;審判給人的印象,儼然是在賭運氣,甚至在賭法官的信仰或政治色彩。
王金平的關說案訴訟,是另一種賭運氣的模式。王金平遭撤銷黨籍,卻透過民事訴訟以假處分得保黨籍;但二○○二年邱彰遭民進黨開除黨籍並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邱彰同樣提起訴訟,法院卻以事屬「政黨內部事務」而駁回不予受理。如果王金平遇上判邱彰案的法官,他今天又會在哪裡?
郭瑤琪收賄、陳水扁貪汙、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均非同小可,但遇上不同法官,一樣都在不同法官的歧異見解中起伏糾纏。因此,郭瑤琪、陳水扁皆可擁抱早先的無罪判決而理直氣壯;王金平可憑藉假處分高高在上,卻也弄得司法關說本質模糊不清、是非不明,更反將揭弊者打成罪犯。
法官獨立審判,目的在減少干預;而審級的救濟,則意在避免錯判,盡其可能追求真相與正義。不過,審判的最終目的仍在伸張正義,不在製造紛爭。法官獨立,是追求正義的手段之一,而非目的本身。每一層級的法官,都該抱持著終審的態度追求手上的案件達到最後正義,而不是師心自用,或以為可以心存儌倖。任何審判,小則影響庶民權益,大則影響官箴及社會價值,甚至左右政局,不可不慎。
王金平黨籍案的審判長張瑜鳳在法庭上說,「若法律運作結果不能落實人性,就只是高掛在牆上的墓誌銘。」比墓誌銘更糟的,是審判變成了賭盤,讓法制變成了社會紛亂的來源。郭瑤琪是不是含冤入獄,我們無從分辨;但從這麼多案件的改判及多重標準看來,法官的專業品質實在讓人不安,這絕非一句「司法獨立」所能向國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