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酒駕的民眾小心了。基隆地檢署配合酒駕酒測容忍值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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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酒駕緩起訴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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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到15萬5000元或易服勞務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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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呼氣濃度達每公升1.1毫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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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緩起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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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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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月15日起實施。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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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駕初犯或5年後再犯者(視同初犯),一般都給予緩起訴機會,暫緩追訴,只要在緩起訴期間未再犯,就不予追究。
先前考量到基隆地檢署轄區民眾經濟狀況,訂定較「寬容」的緩起訴金金額或時數。反倒造成刑法比行政罰處分還輕,讓民眾去監理站補繳差額,造成困擾。
基隆地檢署這次配合酒駕法令下修,上個月在檢察官會議討論,並參考交通裁罰標準,提高緩起訴處分代價,新標準由3名主任檢察官研訂,報檢察長核可。
周啟勇說,刑法處罰應高於行政罰,衡量酒駕的危險性,若駕駛車輛愈大型,呼氣酒精濃度愈高,並且還肇事,緩起訴處罰金或義務勞務時數就愈高。
舉例來說,騎機車肇事,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以下,可處1萬5千元緩起訴金或提供勞務95個小時,但開大型車肇事,達1.1,就可能罰到15萬5千元或法定最高時數240個小時。
基隆地檢署先前對酒駕二犯者不予緩起訴處分,且不予易科罰金,但法務部上月起已統一全國檢察機關,三犯以上才抓去關,這次修正後也改成一致。另如被告未予賠償、和解及向被害人或家屬道歉,則不宜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