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沈姓男子開妻子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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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中山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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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在開放前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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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駛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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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方車錄影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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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接到監理站裁決書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他妻子並非違規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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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罰對象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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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基隆監理站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通知沈妻免罰,同時也會把本案改歸責沈姓男子,要求他繳納罰款。沈姓男子若不服,可提出申訴。
判決指出,沈男妻子的車子今年5月14日上午8點2分出現中山高南下89.3公里處,由於4分鐘後才開放車輛行駛,國道公路警察局依據用路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檢舉畫面,舉發車主。
基隆監理站以不依規定使用路肩,裁罰沈妻4000元。沈妻7月18日向監理站申訴,說車子是他丈夫駕駛,質疑錄影時間的準確性。
監理站詢問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知當天無線電通訊聯絡紀錄表顯示,開放路肩時間是上午8點6分到11點7分。提供錄影畫面的駕駛人也表示,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有自動對時功能,時間沒問題,維持原裁決。
沈妻申訴無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檢舉人拍攝機器的時間設定有誤差,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車既然不是沈妻所開,就不應被罰,不需認定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