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利一號」船長吳進利海上作業時,
會審會勘
,認為陳姓、吳姓和王姓三名大陸漁工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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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人關進小船艙內近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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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漁工腳傷引發敗血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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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吳進利八年徒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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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進利二○○九年四月一日從高雄第二港口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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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南太平洋海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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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在外海七十二海里處接應大陸漁工陳中新、吳永鳳和王松山等廿人,還有幾名越南籍漁工。
陳剛滿十八歲,沒有海上經驗,被派到甲板上負責撿浮球。由於撿拾浮球需在甲板上來回走動,陳因腳部潰爛,行走不便,吳進利認為他偷懶怠工,曾用木棍毆打他,並把他關進小船艙內。
小船艙不見天日,環境極差,艙門只有一個長廿公分、寬十六公分的孔洞,廚師每天兩次送食物和水給陳,陳將排泄物裝在塑膠袋內交由廚師帶出。當晚吳永鳳也被關進船艙,七天後,王松山也被關進去。
陳中新被關廿天後,因腳傷引發敗血症死亡,屍體冰存在冷凍庫內;吳、王兩人則一直被拘禁到九月五日漁船回航時才釋放。
吳進利辯稱,不知陳腳上有傷,陳是「自願」到船艙休息;法官認為小船艙面積不到兩坪,裡面陰暗潮濕,不可能有人自願久住在這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