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謊稱「清華大學研究所肄業、建國中學畢業」獲錄取某光電公司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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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他任職一年多後發現他假冒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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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他並索討六十六萬餘元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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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士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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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不實學歷道德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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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任職表現正常、公司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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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定他沒資格領四萬八千元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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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光電公司敗訴。
另外,光電公司也控告曾詐欺,檢方處分不起訴後,公司聲請交付審判;士院刑事庭認為,當初公司就不是以學歷為唯一錄取標準,且曾付出勞力領報酬,不構成詐欺。
曾姓男子三年前到人力銀行求職,登載「清大資訊工程所碩士」,人力銀行媒介他到某光電公司任軟體工程師。後來,曾的高中同學進入公司,驚訝說「他不是建中的啊!」揭穿他假學歷;公司查證發現建中與清大都無曾的學籍,以違反勞動契約將他開除並提告。
光電公司提告指出,曾在履歷表上填建中畢業、清大研究所肄業,公司才錄取,但他交不出最高學歷證明,還說「肄業是不會有證書的」;因曾自稱清大肄業,公司才付四萬八千元薪資。他實際上是中華大學學士,同校畢業生到公司僅核薪卅三K。
曾駁斥,若公司一定要碩士,當時他自稱「肄業」卻仍錄取,可見這非必要條件,且他還經重重關卡測驗才錄取;檢察官和法官都認為曾的能力與學歷無關,付出勞力就該領錢,刑民事都判光電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