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大三女生宿舍許姓樓長將7萬元公用金放在宿舍衣櫃內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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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門鎖均未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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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是3名室友或另名樓長所為而提告;新北地檢署將4名女大生傳喚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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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查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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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處分不起訴。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女學生入住宿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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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繳交200元公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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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樓長辦活動、買公用物品;20歲許姓女大生是一樓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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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保管公用金,她與3名室友住同一間房,3人均知道她將裝有公用金的紅色鐵盒藏在衣櫃。二樓李姓樓長手邊有一樓各個房間鑰匙,她曾向許姓女大生請款,許女也在她面前拿出鐵盒。
去年11月底,許女打開鐵盒,發現7萬元的千元大鈔不翼而飛,僅剩零錢,但房間並沒有遭到外人侵入的嫌疑。她回想,近日若是室友以外的學生進入房間,均有旁人在場,而且外人不知道鐵盒藏放地點,難以下手;她懷疑是3名室友或曾經請款的李姓樓長所為,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3名室友承認知道公用金藏在衣櫃,但均否認行竊;李姓樓長則表示她請款時有刻意迴避,沒有注視鐵盒位置,並不知道藏放地點。檢察官查無證據,也沒有監視器拍到可疑嫌犯,認定罪嫌不足。,